亚博足彩《梨树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 清单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 发布者:
- 发布时间:2022-12-28
- 来源:
梨办发〔2022〕45号
中共梨树区委办公室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亚博足彩印发《梨树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
清单及五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直属总支(支部),区直各单位:
经梨树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梨树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及五个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梨树区委办公室
梨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梨树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准入和动态
调整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理顺区乡两级工作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乡镇(街道)工作负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亚博足彩推行乡镇(街道)职责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黑办发〔202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鸡西市推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鸡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职责任务,是指《梨树区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以外,其他依法确需乡镇(街道)履行或者协助履行的职责任务,均应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由乡镇(街道)履行或协助履行。
第三条 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准入遵循“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权责一致、完善保障,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街道)下放职责任务。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可简化相关程序,由区直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时限,经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报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可不纳入清单管理。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职责任务,区直部门要落实保障措施,给予相应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并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指导力度,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准入制度要与区乡两级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动态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区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应从清单中减去。
第四条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编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准入进行审核。
第五条 区级各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
第六条 乡镇(街道)职责任务准入程序:
(一)申请。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职责任务,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职责任务名称、职责内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以及说明职责任务下放后的运行机制、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职责任务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党委和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党委和政府审议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街道)的职责任务,报市委编办审核、省委编办备案后纳入清单数据库管理。
(四)调整。对于政策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涉及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对应调整的,由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及时调整和取消;对于市级以上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对应调整的,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1〕41号),由区直承接权力部门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后,与区乡两级权责清单同步进行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亚博足彩赋予乡镇(街道)对需要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指示要求,强化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条块联动、协作配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亚博足彩推行乡镇(街道)职责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黑办发〔202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鸡西市推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鸡办发〔202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分类厘清基层治理过程中涉及的条块管理权限,通过优化机制、规范流程,落实乡镇(街道)对需要区直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切实解决好基层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部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解决基层看得见却解决不了、部门能解决却看不见的问题,实现问题解决在基层、部门服务到基层,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是指乡镇(街道)在履行辖区内综合执法、应急处置、优化营商环境等管理服务职责时,涉及乡镇(街道)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乡呼区应”事项参考目录(试行)》所列事项,以及其他需多部门协同解决或突发性事件,可由乡镇(街道)实施统筹协调。
三、工作流程
(一)乡街“呼叫”。乡镇(街道)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由乡镇(街道)综合办公室或综合执法办公室启动“呼叫”程序,明确该事项的责任部门、预期解决目标和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涉及多个部门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呼叫,突发性事件或特别紧急的应采取各种方式同时“呼叫”,让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二)部门“响应”。区直部门收到乡镇(街道)“呼叫”后,应根据所反映的主要事项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能独立处置的应立即解决,及时反馈处置结果;涉及需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可由乡镇(街道)召集相关部门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共同研究解决;涉及市级事权的,区直部门要第一时间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进展情况。未按时办结的,区直部门应向乡镇(街道)作出书面说明,经与乡镇(街道)协商同意后延长办理时限;如因涉及市级事权、历史遗留的疑难复杂问题等情形暂无法解决的,乡镇(街道)与区主责部门应及时报党委和政府研究处理。
(三)跟踪问效。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部门响应情况的全程跟进,建立完善事项处置工作台账,逐一对部门响应及处 置情况作出评价,每季度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组织、营商部门,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和政府对部门年度考核和基层评价部门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评价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区营商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乡呼区应”的具体事项,与区乡两级权责清单、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相互衔接,充分保障乡镇(街道)行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两办”、组织部等部门要落实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于乡镇(街道)“不呼叫”、“乱呼叫”,区直部门“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后“不作为”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和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和处理。
亚博足彩赋予乡(街道)对区直部门及派驻机构
考核评价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乡(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带动作用,现就赋予乡(街道)对区直部门及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权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通过赋权乡(街道)对区直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建立乡(街道)对区直部门和派驻机构自下而上的评价制度,不断提升乡(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适用范围
1.区直部门。
2.派驻机构。
三、评价内容
1.对区直部门评价内容。重点看是否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下沉工作力量,及时响应乡(街道)呼叫,处理解决重点工作难题;是否认真做好“双报到”工作,热心服务乡(街道)、村(社区)发展;是否以“属地管理”为名“责任甩锅”,向基层转嫁责任;是否在清单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现象等方面内容。
2.对派驻机构评价内容。重点看是否认真履行派驻工作职责,服务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协助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否自觉主动接受乡(街道)统一协调指挥,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是否定期向乡(街道)汇报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问题;是否严格遵守派驻机构双重管理有关规定,落实相应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
四、考核方式
1.建立工作纪实制度。乡(街道)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及时记录区直部门履职情况。
2.全面进行综合评价。分层次分领域开展综合评价。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进行评价。
3.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市场主体代表等,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
4.集体研究确定结果。乡(街道)党(工)委要集体研究确定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部门总数的30%。
五、结果运用
1.乡(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的评价结果上报区委组织部,作为考核评价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个依据。
2.乡(街道)对派驻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其派出部门反馈。对于派驻机构考核评价结果较差,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乡(街道)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人事调整建议。
六、有关要求
区委组织部要做好乡(街道)对区直部门及派驻机构考核评价权的指导工作,乡(街道)党(工)委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考核标尺,用好考核指挥棒。相关派出部门要做好对接工作,积极支持乡(街道)落实考核权。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亚博足彩赋予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
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加强条块对接、促进条块协作,推动建立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工作体制,现就落实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提高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选任的话语权,更好地促进条块联动、条条协作,为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选任工作。
三、方式方法
(一)人事考核权
1.加强日常管理。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派驻机构负责人考勤和到岗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对不到岗、不履职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区直部门安排派驻负责人外出参训参会,需函告乡镇(街道)党(工)委,以便于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
2.开展书面述职。每年年底,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向乡镇(街道)提交个人书面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存在不足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等,作为评议考核派出机构负责人履职的一项依据。
3.抓好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同区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对派驻机构负责人工作落实情况、服从配合情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分管负责人及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在年度考核中,乡镇(街道)有不同意见时,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对于是区管干部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区委组织部在考核中注重听取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评价意见。
4.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一个依据。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考核优秀的择优推荐。对工作中存在不配合、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实绩差,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以及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事业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乡镇(街道)可向区直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建议。
(二)征得同意权
1.征求意见。调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前,派驻部门应与乡镇(街道)充分沟通,以征询函形式书面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2.研究答复。乡镇(街道)收到征询意见的函件后,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及时召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在3个工作日内对征求意见予以答复。对乡镇(街道)有异议的,区直部门要慎重研究决定;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应重新考虑人选。必要时应听取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
3.听取意见。区直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科级职务的,乡镇(街道)享有与区直部门同等推荐权。选拔干部考察时到乡镇(街道)进行延伸考察,通过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方式,充分听取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的意见。
4.任免决定。提任区管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审议。提任非区管干部,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正式任免或调整;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拟任人选有异议的,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应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充分协商沟通,双方协商一致有困难的,由区委组织部协调。
四、有关要求
把落实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区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区直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赋权工作要求,对于执行相关工作程序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本人履职尽责、参与乡镇(街道)工作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本实施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梨树区依照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
履职监管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亚博足彩推行乡镇(街道)职责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黑办发〔202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鸡西市推行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鸡办发〔2022〕13号),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因不依照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履行规定职责任务(以下简称“依单履职”),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应当进行问责的,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在“依单履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对清单事项中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令不畅、工作推进滞后的;
(二)对在清单事项之外随意向乡镇(街道)安排工作任务、没有依规准入,导致基层反映强烈的;
(三)对不按清单规定履行职责,混淆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拒绝、推诿、拖延,影响重要工作进度的;
(四)对清单事项中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拒不配合、拒不履行义务、推卸责任,影响工作效率的;
(五)对乡镇(街道)“不呼叫”、“乱呼叫”,区直部门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后“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六)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
第四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依单履职”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依单履职”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第五条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依单履职”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依单履职”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已按职责任务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可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第六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纪委和编办报经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纪委和编办报经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第七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纪委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相应手续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第八条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梨树区街道职责任务共性清单.pdf
附件2:梨树区街道职责任务个性清单.pdf
附件3:梨树区梨树镇职责任务清单.pdf